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遴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12%的比例遴选。
具体名额划分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3.在校期间,能模范地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阳成集团tyc3355cc学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科生曾被授予“十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两次以上(含);研究生曾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一次以上(含)。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本科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学分绩点列专业前1/3;研究生CET-6达到425分及以上,并曾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本科生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6.在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或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8.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行为。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学业优秀,无课程不合格情况,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本年级本专业(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排名前15%。
四、评选流程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省优、校优毕业生。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考察。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或导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审批。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级优秀毕业生。
五、奖处办法
1.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取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违规或违法事实通报用人单位。
2.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优秀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3.对获评省优、校优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未如期毕业的同学,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荣誉称号和审批材料,省优毕业生并报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申报材料
需提交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省优毕业生
1.《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
(二)校优毕业生
1.《太阳成集团tyc3355ccXX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2.《太阳成集团tyc3355ccXX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3.《太阳成集团tyc3355ccXX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请满足条件申报校优和省优的同学于2024年11月6日18点前将上述相关材料纸质档交至思学楼A407,电子档材料研究生飞书发给陈泓利老师,本科生飞书发给詹芸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32039
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