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广应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更好地履行主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参照部分兄弟院校的做法,学院决定对部分网络课程实行统教统考。为规范统教统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主办学校统教统考,是指学院本部、函授站、教学点、合作办学班的部分网络课程,由学院统一组织教学、考试。统教统考的具体要求为: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师、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第三条 主办学校统教统考,从2016级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 主办学校统教统考的课程,由学院研究决定,并于前学期末通知各函授站、教学点、合作办学班(以下简称各站点)。
二、统教
第五条 统考课程教材由各站点按照学院的指定征订,并发放学生。
第六条 统考课程由主办学校聘任主讲教师,统一组织教学。各站点应当督促、指导学生参与统考课程的学习。
第七条 统考课程实行网上教学,不组织教师集中面授。其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件学习、课程练习、在线交互、在线作业、总复习等。
三、统考
第八条 统考课程由主办学校负责命题、制卷、巡考;各站点负责组织考试。
第九条 统考试卷由主办学校于考试两周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各站点应确定专人负责查收、保管试卷,考前30分钟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后回收试卷、并在二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试卷寄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条 统考试卷由主办学校组织教师评阅、登录成绩。统考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卷面成绩按3:7比例综合而成。
第十一条 除经主办学校同意课程免考的学生外,凡统考缺考或者成绩不及格者,一律参加主办学校统一安排、各站点负责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须申请交费重修。补考、重修考试试卷仍由主办学校命题、制卷,其考试组织、实施办法与正常统考相同。
第十二条 主办学校统考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要求学院本部、各站点领导、管理人员、教师、监考人员高度重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按照学院要求规范操作。如发现试题泄密、试卷大面积雷同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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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3日